消费者花7.5万元买翡翠手镯
2020年8月,袁先生在一珠宝公司购买了一只7.5万元翡翠手镯,当时公司介绍这是“种老色辣,满色阳绿,一条就毕业,完美无纹裂,收藏级”的天然翡翠A货手镯。因为是“门外汉”,袁先生虽然在验货时发现翡翠内部有两条裂痕,但珠宝公司坚称裂痕是翡翠里自然生长的“棉”,且会随着佩戴越来越少直至消失,并拿出了翡翠A货的鉴定书加以佐证。可没曾想一年后,“棉”并没有消失,翡翠的裂纹却越来越大。
2021年8月,袁先生将手镯送到第三方机构进行鉴定,鉴定结论显示这只翡翠手镯市场参考价只值1.8万元,而且手镯细纹瑕疵为手镯原料所致,并非佩戴不当所造成。
凭此结果,袁先生向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,要求珠宝公司退还该手镯价款,并退一赔三,共计30万元。
多家鉴定机构无法鉴定
信网查询了解到,翡翠A货是指仅经过机械加工,其颜色、结构、透明度等均保持天然状态的翡翠,即天然翡翠。翡翠的棉、纹、裂,是翡翠常见的瑕疵,不同瑕疵的翡翠,价值也不同,其中裂纹是“硬伤”,对其品质与价值有决定性影响,因此在购入时如何区分三者对于购买者而言非常关键。
对于袁先生的起诉,珠宝公司表示售卖时这只手镯品相完美,没有现在手镯上的多处凹坑划痕,手镯底子干净。消费者在取货前,也反复看货检查,在鉴赏确认没问题后才结清尾款。但如今,袁先生的手镯表面出现的瑕疵,属于佩戴不当导致。
此外,对于袁先生提供的鉴定报告,珠宝公司也不予认同:“这个鉴定机构并不具备专业资质,且证书不具有‘CMA’、‘CAL’或‘CNACL’标记,鉴定结果为一人鉴定手写完成,并不符合国家规范跟标准。”
鉴于双方各执一词,法院对于手镯细纹形成原因、价值及现手镯状态与出售时宣传状态是否一致等,委托了多家鉴定机构进行鉴定,但鉴定机构均无法作出鉴定。最终,案件一审以袁先生诉讼请求被驳回而结束。
二审维持原判
“我委托做的第二次鉴定意见及手镯现状可以看出,手镯品质与珠宝公司之前的宣传严重不符。”对于一审法院的判决,袁先生并不服,并委托鉴定机构再次对手镯进行了鉴定。他认为,珠宝公司作为专业的珠宝玉石销售商,在朋友圈宣传时故意隐瞒手镯有细纹的真实情况,使用石蜡隐藏手镯真实形态,致使他花费7.5万元高价购买该手镯,这一行为已经构成欺诈。
根据第二家机构的鉴定结果,袁先生手镯属于“A货翡翠手镯”,表面阳绿少,质地粗细不均,存在两处暗纹,棉绺较多,瑕疵较为明显,手镯整体表现较差,价值鉴定为10000元。其中对于暗纹形成的原因,鉴定机构认为,可排除后天佩戴造成破坏性瑕疵,不排除天然形成。
而对于袁先生的上诉,珠宝公司表示天然翡翠过蜡水是抛光过程当中必须正常的程序,所有的翡翠必须要经过这一步才能放到市面上售卖,但是这一程序掩盖不了翡翠的凹痕,也改变不了颜色,如果能掩盖凹痕和颜色的话就属于填充染色,不能出具天然翡翠A货证书。
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,袁先生自行委托的两次鉴定分别是在购买之后一年及三年后进行的,关于两份鉴定报告中对手镯中细纹的产生原因,分别认定为“手镯原料所致”“不排除天然形成”,这与一审期间法院委托的鉴定机构 “玉石手镯的裂纹形成是多方面,目前没有科学手段去明确其形成原因”的说明相矛盾,且上述鉴定评估报告均系袁先生单方陈述做出,因此两份鉴定报告不予采信。
青岛中院认为,手镯价格是在袁先生验货之后双方达成的合意,并且珠宝公司出具了购入手镯价格为56000元的凭证,因此法院认为其出售时并没有故意隐瞒或欺诈的意思,驳回袁先生上诉请求。文/信网记者 顾青青